来源:衢州市 发布时间:2022-07-05 16:43
7月5日,衢州市发改委等3部门印发《关于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政策有调整并与本方案冲突,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方案》明确完善省补资金补助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和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以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
奖补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新业态培育。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国家补助标准比例配套,技术标准按照部委年度文件执行。
对新能源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投资(技改)项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等,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含智能充电桩改造)已验收投入使用并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按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
对从事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的研发设计、信息服务、认证检测、商业模式创新、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培育等新业态的市场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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